輔助器具補助

→申請條件

本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


→內容

1. 民眾須先至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市府核准過後會將公文寄發至民眾聯絡地址,待收到核准公文再依公文上之說明購置輔具,並將收據等相關文件送至戶籍地區公所,市府核銷作業完成後將補助款撥入帳戶中。
2. 依據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標準表辦理補助,輔具補助每人每二年以補助四項為原則。
3. 未經評估及核定即先行購買者不予補助。



→受理單位

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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