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南市聲暉協進會
1.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障礙類別屬聽障、語障或合併聽語障肢多重障礙者,設籍外縣市者亦可申請於本市轄內提供服務
2. 因業務需求與聽障者接洽之台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警政司法機關、各級學校醫療院所等公共服務機關(構)或依法登記之非營利組織、事業單位
→同步聽打服務時間
1. 星期一至星期日 上午08:00~下午17:30
2. 例假日期間及夜間服務視人力及申請內容決定是否派遣支援
→服務申訴流程
1. 受服務者或單位填寫服務申訴表,提出申訴,內容需描述具體或提出例證,並附真實聯絡資料,若無法查證相關內容不予處理
2. 申訴案提出後,進行查核處理,經主管批示後,7天內予以回覆。
→服務注意事項
服務項目內容有變動,申請人/單位需提前告知,考量資源有限,若申請者未依規定辦理申請、取消、變更達三次(含)以上時,將對日後申請案酌予限制或拒絕申請
1. 申請時間:於申請服務開始前5天前(含)填寫服務申請表並詳閱申請須知,檢附相關資料後,以傳真或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事後需將申請表正本繳回本單位)。
2. 聯絡方式:
1.受理申請後,即進行審核。並依申請內容及實際需求,派遣適合之同步聽打員提供服務,同時將審核結果通知申請者,若申請人/單位自行連絡聽打員到場服務則不屬本單位派遣案。
2. 申請人/單位於服務結束後3個工作天內(含)填寫並繳回服務意見回饋表。
→若對本項服務有任何疑問,請洽台南市聲暉協進會
電話:(06)312-3196
傳真:(06)312-3197
手機:0972-891553(LINE:voiced)
地址:台南市永康區中華路349號8樓之1
E-mail:voiced@voiced.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