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1.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15~64歲以上身心障礙者。2. 提供身心障礙者學習技藝(園藝、手工藝、陶藝)等社區式課程活動,每週開設課程20小時以上,並持續3個月,且每站服務至少15位身心障礙者,參與課程每一身障者每週最高可使用時數以10小時為限。
→內容
提供身心障礙者生活自理能力訓練、休閒活動、社會參與、學習技藝、健康促進、人際關係互動機會與社會適應等課程。
→受理單位
社會局身障科06-2991111轉8491宋小姐。
立案字號:南市社行字第9618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