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在宅緊急救援連線服務
→申請條件
未滿65歲,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且障礙類別不包含智能障礙、精神障礙、自閉症、失智症或第一類,並且未接受全日型住宿式機構照顧服務,經社會局評估符合規定。
→內容
(一) 緊急救援系統包括一組主機及具求救功能之無線遙控防水防塵隨身按鈕,若身心障礙者在家發生緊急狀況時,可直接壓下隨身求救鈕,24小時全天候監控服務中心接獲求救訊息後,應視服務對象需要,立即進行救護聯繫及適當處遇。
(二) 補助標準:
1. 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其系統用戶機組費用由本局全額補助。
2. 一般戶之身心障礙者,其系統連線服務費用自費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