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1.申請人購置之住宅位於臺南市,且申請人實際居住於其購置之住宅。
2.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同住扶養者有償還能力者。
3.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四倍者。
4.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同住扶養者為曾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者。
5.申請貸款利息補貼者需購買自用住宅未滿五年,並於取得所有權之日起3個月內辦妥金融機構超過7年之長期住宅貸款,尚未全部清償且未曾接受政府相關利息之補助者。
6.房屋所有權人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不得同時登記兩人以上或未成年子女名下。
→內容
1.貸款額度:由承貸金融機構或郵局勘驗後覈實決定,最高不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
2.年限:最長不超過十五年。
3.計算基準:比照國民住宅基金提供部分利率,補助身心障礙者原購屋承貸金融機構或郵局貸款利率與國民住宅基金提供部分利率之差額。
→受理單位
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