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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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參加政府機關主辦或委託辦理之各類全時(日)職業養成訓練或轉業訓練,其訓練期間達一個月(含)以上者,其訓練期間每人每月按基本工資百分之六十發給訓練生活津貼,最高以十二個月為限。詳細申請資訊請洽中央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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