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就讀本市私立國中、小學具有學籍學生,在法定修業年限內且設籍於本市並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
(一) 身心障礙學生:係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二)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係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設籍本市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內容
1. 每學期補助3000元為原則。2. 符合減免學雜費之學生,由學生(或家長)填具申請表,檢附有效證件向就讀學校申請。3. 每學年第一學期自每年九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第二學期自每年三月一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
立案字號:南市社行字第9618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