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補助

→申請條件

1. 設籍本市未達就學年齡(0-6歲)疑似發展遲緩、身心障礙之兒童(領有綜合報告書、發展遲緩證明書)。
2. 已達就學之兒童經鑑輔會同意決議延緩入學之(疑似)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內容

輔助交通費及療育費(到宅療育費、認知學習、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親職教育、行為治療、心理遊戲治療、人際互動治療、聽能治療、視能訓練、針灸治療、感覺統合治療等)。


→受理單位

戶籍地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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